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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
一、报考依据 人事部、国家经贸委、司法部关于印发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》和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》(人发[1997]26号); 人事部《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》(人发[2002]21号); 人事部《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规定的补充通知》(国人部发[2005]55号)。 二、考试时间和科目 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,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10月份,考试设4个科目,分4个半天进行。具体时间和科目为: 第一天上午9:00 -- 11:30 综合法律知识 下午 2:00 -- 4:30 经济与民商法律知识 第二天上午 9:00 -- 11:30 企业管理知识 下午 2:00 -- 4:30 企业法律顾问实务 三、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各科考试试题均为客观题,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。考生应考时,应携带黑色墨水笔、2B铅笔、橡皮、卷(削)笔刀,参加《企业管理知识》科目考试时可携带计算器(免套、无声、无文本编辑存储功能)。各科试卷题本可作草稿纸使用,考后收回,不再另发草稿纸。 四、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,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;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报考2个科目或1个科目的人员,必须在当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,方可获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证书。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八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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